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袁州区政府于本月上旬出台了《宜春市袁州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程序拨付到购买人。
《办法》所指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有效时间为:凡在2009年 2月 1日至2013年 1月底,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对如何申报补贴资金,《方案》规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可跨年度申报)。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买人所填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写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号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一卡通”存折(没有“一卡通”存折的农户,由当地乡镇、街道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办公室为其办理);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方案》指出,区财政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拨付程序将资金拨付给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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