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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子信息交通卡11月起“上路”

2009-09-03 15:09:00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9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省城将开始使用移动警务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电子信息交通卡管理试运行。9月15日至12月30日,凡持有省城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都必须到省城所设置的办理点免费办理领取电子信息交通卡。

  交通违法处理,无需再在接到交警开出的罚单后,到银行缴纳罚款。只要使用电子信息交通卡,在路面的交通违法就可以现场缴款。9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省城将开始使用移动警务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电子信息交通卡管理试运行。9月15日至12月30日,凡持有省城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都必须到省城所设置的办理点免费办理领取电子信息交通卡。
 


  电子信息卡方便快捷


  据了解,交管部门推行的电子信息卡在实施以后,将为省城的驾驶人提供多方便利。减少了驾驶人在现场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等待时间,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化处理;驾驶人可在交警大队、银行窗口等设置了读卡器的地方及执勤民警的移动警务通上查询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等信息;杜绝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误给驾驶人带来的不便等等。


  持证驾驶人都可领取


  此次发放的电子信息交通卡,只针对持有省城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体包括:1.已经持有省城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含四县);2.持有原省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现已转由南昌市车管所管理的驾驶人;3.新申领驾驶证并已通过考试的驾驶人。此外,外地人和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现、退役军人不能领取。


  从2009年11月1日起,省城将开始使用移动警务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电子信息交通卡管理试运行。2010年1月1日起,将正式全面启动使用电子信息交通卡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届时,省城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时,必须将电子信息交通卡和驾驶证一起随身携带,在接受交警处理时主动出示,因道路交通违法受到罚款处罚时,应当凭电子信息交通卡缴纳罚款。


  从2009年9月15日至12月30日,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见表格)免费领取电子信息交通卡。


  首次领取信息卡免费


  在办理领取电子信息交通卡时,驾驶人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系外地人在省城办理了驾驶证的,也可以凭暂住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填写《金瑞交通卡领用合约》;申办电子信息交通卡不得由他人代领或代办。


  首次领取电子信息交通卡为免费申领,但是电子信息交通卡遗失需要补领或者损毁,参照银行补领、换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此外,电子信息交通卡可一直使用,无需更换。当驾驶人驾照需要年检或者更换时,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交通卡支付相关工本费。驾驶人在使用信息卡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专人专用,不得转借用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对领卡、使用电子信息交通卡交通管理服务功能有疑问的,市民可拨打0791-6681118(工作时间、周六周日照常上班)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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